英文名的組成?現在大多數的英語國家的人士名字通常由三部分組成:全名=教名+中間名+姓 (1)Christian name(教名)顧名思義是指那些信仰基督教的教徒們才適用的稱呼。那么,英文名的組成?一起來了解一下吧。
第一部分 是自己的名字。
第二部分 如果是女性,則是母親的名字;如果是男性,就是父親的名字。
第三部分就是姓了。
如果和別人交往自己父母的名字也說出來的話有點不妥吧
第二點就是應為太長了,有些干脆寫成一兩個字母的
但寫一些重要的東西或顯示尊敬都用全名
英文名的組成一般是:教名+自取名+姓
所以the
last
name就是姓了。
一般來說,
first
name是名
last
name是姓
family
name是姓
given
name是名
first name (given name) 也就是中國人說的名+ middle name+ family name(中國人說的姓)
譬如:J K羅林
J是中國人所說的名。K是,中間名也是取的羅林是姓,外國人一般可以縮寫前兩個名但不縮寫姓。
英語姓名的一般結構為:教名+自取名+姓。如 William JaffersonClinton。但在很多場合中間名往往略去不寫,如 George Bush,而且許多人更喜歡用昵稱取代正式教名,如 Bill Clinton。上述教名和中間名又稱個人名。現將英語民族的個人名、昵稱和姓氏介紹如下:
按照英語民族的習俗,一般在嬰兒接受洗禮的時候,由牧師或父母親朋為其取名,稱為教名。以后本人可以再取用第二個名字,排在教名之后。英語個人名的來源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:
1. 采用圣經、希臘羅馬神話、古代名人或文學名著中的人名作為教名。
2. 采用祖先的籍貫,山川河流,鳥獸魚蟲,花卉樹木等的名稱作為教名。
3. 教名的不同異體。
4. 采用(小名)昵稱。
5. 用構詞技術制造新的教名,如倒序,合并。
6. 將母親的娘家姓氏作為中間名。
擴展資料:
昵稱
昵稱包括愛稱、略稱和小名,是英語民族親朋好友間常來表示親切的稱呼,是在教名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。
英美人的姓名排列次序為名在前,姓在后。如Herbert George Wells(赫伯特·喬治·威爾斯),第一、第二兩個詞是名,末一詞是姓。
英文中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,姓在后。
如 Edward Adam Davis (愛德華·亞當·戴維斯), “Edward(愛德華)” 是教名,“Adam(亞當)” 是本人名,“Davis(戴維斯)” 為姓。也有的人把母姓或與家庭關系密切者的姓作為第二個名字。在西方,還有人沿襲用父名或父輩名,在名后綴以小“Junior”或羅馬數字以示區別。如 John Wilson, Junior, (小約翰·維廉);George Smith, Ⅲ, (喬治·史密斯第三。)
擴展資料
外國婦女的姓名,在結婚前都有自己的姓名,結婚后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。如瑪麗·懷特(Marie White)女士與約翰·戴維斯(John Davis)先生結婚,婚后女方姓名為瑪麗·戴維斯(Marie Davis)。
書寫時常把名字縮寫為一個字頭,但姓不能縮寫,如G. W. Thomson, D. C. Sullivan 等。
口頭稱呼一般稱姓,如“懷特先生”、“史密斯先生”。正式場合一般要全稱,但關系密切的常稱本人名。家里人,親友之間除稱本人名外,還常用昵稱(愛稱)。
以英文為本國文字的國家,姓名組成稱呼基本與英、美人一樣。
以上就是英文名的組成的全部內容,first name (given name) 也就是中國人說的名+ middle name+ family name(中國人說的姓)譬如:J K 羅林 J是中國人所說的名。K是,中間名也是取的 羅林是姓,外國人一般可以縮寫前兩個名但不縮寫姓。